本儀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標準GB/T11133《液體石油產品水含量測定法(卡爾 · 費休法)》、上海市企業標準Q/YXYY14 SYD-2122《石油產品微量水分試驗器》所規定的要求*制的,適用于測定液體石油產品中的微量水分(水含量50至1000ρpm——ρpm為微克/克)。